2017年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7-05-13 19:12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梅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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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本市公开招录5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无刑事犯罪和开除公职记录;
2、具有公共管理类、财务会计类、法律实务类、临床医学或药学类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爱岗敬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梅州市户籍。
三、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每月2500元起(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五险一金”单位缴交部分由我局负责缴交,并享受与公职人员同等的法定假期和公休假,食宿自行解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楼办公室(梅州市新中路82号),联系电话:2250186。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 6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
①《2017年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1张备用);
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
我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退回报名材料并说明情况。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1。
(三)面试
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资格复审: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在梅州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且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局所有。
附件:《2017年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20170512175322701_附件:2017年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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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