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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乘坐公交车时因到站未停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

    2021-11-09 08:35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甲乘坐公交车时因到站未停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致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电线杆,乘客及行人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甲的行为构成:

    A . 交通肇事罪
    B . 寻衅滋事罪
    C . 危险驾驶罪
    D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甲抢夺方向盘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排除。

    B选项:《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甲的行为导致的是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受损,而不是社会公共秩序,所以不是寻衅滋事罪,排除。

    C选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甲的行为是抢夺方向盘,而不是驾驶机动车,所以不是危险驾驶罪,排除。

    故本题选D。

    知识拓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020-国考地市级-011】

      以上是关于甲乘坐公交车时因到站未停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梅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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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梅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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