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1-09-26 12:50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多选题
针对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学校的声誉,学校的决定及时、恰当 B 对于学校的处理,李老师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 C 处罚老师就可以弥补李老师对学生小刚的所有伤害 D 对于学校的处理,李老师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因此,对于学校的处理,李老师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B项正确。A项:案例中,学校为了息事宁人,让这位老师向家长及学生道歉,赔偿学生的医药费,并取消其对成绩不达标学生的处罚,解除这位老师的班主任工作,取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奖。此事很快得以平复。学校对这次教育事件的处理虽然及时,但是只是对李老师进行处罚,没有让李老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对学生家长在网上公开辱骂李老师的行为进行追究,没有对李教师的权利进行维护。此外也没有对事件中的学生进行教育与引导。因此,学校的处理并不恰当。与题干不符,排除。C项:案例中,李老师让成绩不达标的学生,每少十分,就要把本学期的知识重点抄写十遍,这是一种变相惩罚。把小刚叫到办公室,争执之中动手打人这是体罚学生。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也有心理上的伤害。因此还需要对学生进行心理上的疏导。与题干不符,排除。D项: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案例中,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其对李老师的处理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李老师不能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与题干不符,排除。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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