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梅州市兴宁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7名高校毕业生公告(2)
2020-09-03 18:40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梅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
2、兴宁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兴宁市户籍或兴宁市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参加社保的高校毕业生。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9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rlzyhshbzj/)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及排序招聘机制确定。
(1)、首先从参加笔试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笔试的双困高校毕业生不足比例时,全部进入面试;剩余面试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报名时所填手机号)。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排序招聘机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未报到的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其他情况不再安排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