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梅州市兴宁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7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09-03 18:40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梅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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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7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用工性质、服务期限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属编制外临时用工性质,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补贴待遇按省规定参照兴宁市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兴宁籍高校毕业生,即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考试,实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须持下列材料:
(1)、《2020年度兴宁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高等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技工院校的还需提供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一份(附件2)。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