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 万块,总价款5 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
2022-02-22 19:49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砖厂乙
B.砖厂丙
C.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D.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
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 3 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债务人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乙行使了,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
以上是关于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 万块,总价款5 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梅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系统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梅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