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甲在外打工期间不慎将工友乙的手机摔坏,此损失应由:
2021-10-01 20:23 梅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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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岁的甲在外打工期间不慎将工友乙的手机摔坏,此损失应由: A 乙自己承担 B 甲的父母承担 C 甲乙协商承担 D 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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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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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甲已经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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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州华图)